一次次的酒驾事故,真叫人触目惊心。因为酒驾不知死伤多少人。对于驾驶者我们仅仅扣分罚钱处理就能了事了吗?无辜受伤的人冤屈谁来平?所以不少愤怒者要重酒驾者。那么你知道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几分吗?他们根本丧失了驾驶资格,而成为名副其实的马路。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几分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驾照。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几分 一次次的酒驾事故叫人触目惊心  第1张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的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的。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交通案例曝光」——一男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六个月、记12分,并处1000元罚款

2023年05月09日22时50分许,冯锦驾驶比亚迪牌陕K29号小型轿车,从志丹县老船长时尚烤吧楼底出发,行驶至志丹县后广场路段处,志丹县局交通大队执勤康建军、刘贝检查发现有酒驾嫌疑,经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3mg/100ml。

冯锦有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行为,冯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冯锦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并处壹仟元罚款。根据《机动车申领使用规定》对冯锦机动车一次性记12分。

饮酒后骑摩托车算酒驾吗?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可能大家都会觉得酒驾是汽车的事,是这样想的话,那就大错特错!

摩托车、改装机动三轮车、超标电动车等等同属机动车!

千万不要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这不,又发生了二起酒驾

驾驶员洋相百出的样子

咱们去现场看看!

案例一

2023年03月01日晚20时43分,人陈某某驾驶闽JA0二轮普通摩托车行驶在万安路时被蜀黍现场查获。现场对陈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37mg/100ml。

东侨根据《中华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做出: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03月15日晚20时,人许某某驾驶闽J16二轮普通摩托车行驶在万安路时被蜀黍现场查获。现场对许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32mg/100ml。

东侨根据《中华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许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做出: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关于酒驾,

这些事情不可不知!

酒后骑摩托车是否算酒驾?

酒驾一般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标准《机动车辆分类》GB/T15089-94中规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所以喝酒后驾驶摩托车确实属于酒后驾车行为。

依据《中华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普法知识

【酒后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二次酒驾”,将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蜀黍有话说

许多酒驾者对酒驾最大的误会,就是对自己的盲目自信以及那一瞬间的心存侥幸。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几分?

A、2分 B、3分 C、6分 D、12分

酒后持C1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一次扣36分!

10月14日14时,平度大队三中队在平度市区青岛路与郑州路缉查布控,15时20分左右,一驾驶人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路口,随即上前检查,经检查发现该驾驶员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现场酒精含量测试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

对其落实身份发现,该驾驶员王某某持有C1小型汽车,并未持有二轮摩托车,且所驾驶的摩托车未悬动车号牌,根据其三项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机动车,告知王某15日内到平度市大队处理。次日,王某来到大队处理,对其作出了罚款1400元、记36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