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到十级伤残赔偿表 每一个级别伤残赔偿金额也是不同的

在进行工伤赔偿的时候,都会做一个伤残级别鉴定,然后再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赔偿。今天小编分享一下2019一到十级伤残赔偿表 每一个级别伤残赔偿金额也是不同的。你知道你

在进行工伤赔偿的时候,都会做一个伤残级别鉴定,然后再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赔偿。今天小编分享一下2019一到十级伤残赔偿表 每一个级别伤残赔偿金额也是不同的。你知道你的伤残属于什么级别吗?一起来看看吧。


022年一到十级伤残赔偿表

2019一到十级伤残赔偿表 每一个级别伤残赔偿金额也是不同的

第一篇:工伤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查阅(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参见以下)。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

江苏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五级伤残:20万元;

六级伤残:16万元;

七级伤残:12万元;

八级伤残:8万元;

九级伤残:5万元;

十级伤残:3万元。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9.5万元;

六级伤残:8.5万元;

七级伤残:4.5万元;

八级伤残:3.5万元;

九级伤残:2.5万元;

十级伤残:1.5万元。

江苏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会确认,可以适当,但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八、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6054元,则丧葬补助金为6054元×6=36324元。

2、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据公布,2022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比上年实际增长5.6%。

故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9251元×20=785020元注:

以上标准均基于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第二篇:工伤认定实务要点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厂区失火、车间房屋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四)患职业病的;

【认定要点】职业病必须是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如果某人患有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种疾病,但不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有生产有物品的单位引起的,那么,该人的这种疾病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认定要点】因工外出期间包括1、职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能认定工伤。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亲属按月支付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上下班途中”包括: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七)、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认定要点】“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注意:职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认定要点】本项仅列举了抢险救灾这种情形,但凡是与抢险救灾性质类似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属于维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维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无需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因素。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认定要点】已取得伤残的职工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伤保险待遇均可享受。

三、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四、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工伤的三种情形

(一)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公室对安徽省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三)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五、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一)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认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06]行他字第17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李迎春注:依据民一庭2013年的答复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四)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08]139号)认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应、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行政审判庭关于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2号)认为,鹤岗市东山分局东方红临时聘用、未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有关工伤待遇费用由聘用机关支付。

(六)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七)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认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六、人社部关于达退休年龄工伤认定最新规定

2016年3月28日,人社部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对达退休年龄人员工伤认定问题做了新规定,规定了两种情形可以认定工伤:

(一)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退休手续或者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七、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的;

【认定要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的结果,井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的,是故意”。“故意”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过失不影响工伤认定,比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二)醉酒或者的

【认定要点】对于醉酒标准,可以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砸、呼气洒精含量i词值与检验》标准(GB19522-2004)。这一标准规定:驾驶人员血被中的酒精含量大于 (等于) 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 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构等有关单位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三)或者的

【认定要点】“”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伤害自己的身体,井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或者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不能认定工伤。实务中比较难做得到的是怎么证明或者。


022年一到十级伤残赔偿表

2022年合肥地区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10万-18万(不含费)

2022年合肥地区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总额估计在10万-18万之间(不含费),金亚太刘超律师根据最新的规定、统计公报数据以及在审理此类案件的实际情况整理而成,每年会动态更新一次。

合肥地区:包括四区、四县和一市,具体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肥东县、县、长丰县、和巢湖市。

具体赔偿项目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一、医药费:根据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二、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计算或鉴定评估(可以在起诉时一并主张);三、营养费:50元/天(依据:2022年合肥市中级关于提高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标准的通知);四、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依据:2022年合肥市中级关于提高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标准的通知);五、护理费(2022年5月21日更新):133元/天;

依据:《2022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5150元》。六、误工费: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依据:《(2004年)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七、赔偿金(2018.1.19更新):城镇标准:31640元×20年×10%=63280元;农村标准:12758元×20年×10%=25516元;(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八、被扶养人生活费(2018.3.8更新):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20740元×(18周岁-实际周岁)÷2人×系数;农村标准:11106元×(18周岁-实际周岁)÷2人×系数。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计算20年生活费,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依据:《(2004年)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

九、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合。十、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十一、精神金:十级一般为5000元—8000元;

依据:《安徽省高级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十二、鉴定费:凭报销;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十三、车辆维修费用或者车辆重置费用(如车辆因事故损害严重可以主张);

十四、车辆所载物品损失(如存在实际损失的话,可以主张)。

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金亚太刘超律师亲例:

受害人曹治凤因治疗费用高达86214.3元,所以总赔偿费用合计主张为237207.1元,最终经合肥市蜀山区调解,保险公司理赔200000元,肇事者赔偿12000元,合计总赔偿为212000元,刘超律师帮助受害人曹治凤争取到了最大化利益,受害人曹治凤非常满意。。

赔偿利益最大化具体包括:

1、费8万多元全部得到赔偿,保险公司一般会扣除非医保用药,即总费用的15%—25%;

2、被扶养人生活费得到全部支持,保险公司一般不予赔偿;

3、赔偿金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保险公司一般按照农村标准给付赔偿,城镇标准一般比农村标准高出近2倍;

4、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等其他赔偿项目,全部按照最近的赔偿标准来计算理赔。


022年一到十级伤残赔偿表


022年一到十级伤残赔偿表

相关具体赔偿标准链接:

一、2022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5150元(含各地市和各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安徽省和安徽调查总队联合发布安徽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发展统计公报(含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安徽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具体数额);

三、合肥市人社局和联合发布合肥市2022年力和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含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具体行业年平均工资);

四、合肥市发布2022年国民经济和发展统计公报(含合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肥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肥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合肥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具体数额)。

相关链接:

一、《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安徽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六、《安徽省高级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七、《合肥市中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指导意见》;

八、《侵权责任法》;

九、《道路交通安全法》;

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十一、安徽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10级伤残!琼中9岁男孩从21楼扔盒装奶砸伤7旬阿婆,判了

近日

琼中审结了一起

高空抛物致人身体损害案件

9岁男孩从21楼扔盒装牛奶

砸伤七旬老人纪某

家长被判赔偿7万余元

根据案情通报,原告纪某系吉林人,她退休后与丈夫来到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某小区居住生活。

2022年1月22日10时左右

小区老年模特队在楼下走模特步时,突然从楼上扔下来三盒纸盒包装的牛奶,其中第二盒砸中纪某的头部。

经排查,牛奶盒是一户租户家的9岁男孩袁某某从21层住房窗户扔下来的。当天下午,纪某在男孩家属的陪同下到屯昌协和医院门诊治疗,经该院初步诊断为,头部外伤,颈椎体向前滑脱。

2022年2月21日

纪某自感颈椎不适,到海南省医院就诊,被该院诊断为颈椎不稳,脊髓型,建议其住院治疗。纪某采取门诊治疗的方式,先后到海南省医院、海南省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含乌石分院)、海口市医院、琼中医院等医院治疗,同时在药店自购药品进行治疗。

2022年3月29日

纪某经多次与男孩家属协商费用赔偿事宜,因双方就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纪某遂向提起诉讼,要求男孩监护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万余元,并申请有关部门进行伤残等级司法鉴定。

经鉴定,纪某身体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后期康复费用需1万元左右。同时,司法鉴定确认纪某的颈椎不稳、脊椎型与被扔牛奶纸盒砸中头部存在关联性。

审理认为,袁某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民事侵权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即父母承担民事责任,被告一方因过错他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袁某某实施的侵权行为,导致纪某身体受到损害,其应承担赔偿责任,纪某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判决男孩的监护人向纪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高空坠物屡酿悲剧

如何从根源上杜绝?

9图看懂高空坠物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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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如何防范高空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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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年一到十级伤残赔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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