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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

时间:2019-10-07 19:54:11 栏目:社会资讯提醒

全国联网,信息共享。关于企业的信息,在相关平台上我们都能查到。今天小编分享一下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 企业的信用好坏一查便知。在这个全民从商的时代,鱼龙混杂的企业也是良莠不齐。对即将就职的企业多一些了解,才能让我们有一个正确的判断。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有超1.5万亿次访问量 市场主体累计查询量达到220.7亿次

黄蕾耳熟能详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运作情况如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信用建设处处长崔迎琪日前在第八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进行了披露。

他指出,截至8月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页面累计访问量达到15090.53亿次,市场主体累计查询量达到220.7亿次;2018年度的企业年报率达到了91.47%,基本上超过商事制度改革前的年检率,过去企业的年检率在85%左右;截至8月底,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各部委提供了企业的基础信息达6076万条;截至8月底,全国在经营异常名录有640.18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75.93万户。崔迎琪介绍曾经进出过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有1000多万,即全国有1/3左右的企业进出过市场监管部门的经营异常名录,同时现在最新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是70多万户,占我国三千多万家企业市场主体的2%左右。

目前,我国市场主体数量已有近1.2亿,其中有7000多万个体户,3000多万家企业,每天新增企业达1.8万户。

如此大规模的市场主体和不断新增的企业数量说明着市场活跃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高频次的访问和查询量则证明着企业信用的重要程度日益提升。

市场主体基数大、增速快,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不断涌现,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原来常规和传统的监管手段或渐失效果,现在更多要靠信息化的手段,靠信用监管的方式来实现精准的监管、智慧的监管。企业自身也在思考,在经营当中如何防范信用风险、降低信用成本,实现更好地、长远地发展。

2019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发力、深入推进、全面提升的关键之年,第八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围绕推进信用立法研究,信用联合惩戒实施、探索信用监管新机制,规范信用修复机制,打造诚信营商环境等议题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层面进行了交流与研讨。

主办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党委书记姚广海认为,当前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社会治理机制正在逐步建立,信用监管手段日益完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初见成效。与此同时,在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信用体系格局中,仍需要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原巡视员温再兴表示,我国信用建设任重道远,加强商务诚信建设是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的重要举措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商务部一直将商务诚信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统筹推进商务信用建设,在商务领域推动实施全过程信用监管,加快构建商务领域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打造良好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他认为政府部门、第三方机构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将不断提升我国商业诚信建设的水平和信用服务的水平,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

崔迎琪介绍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一步的重点工作,第一是继续夯实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机制,包括启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修正工作,积极推进信用修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第二是继续以公示系统为基础,加强失信信息的归集和共享;第三是继续优化公示系统对信用监管的基础支撑作用;第四是扎实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第五是探索推进社会共治。

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韩家平则在会上分析了我国信用监管机制的特点。他表示,根据今年7月16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可看出新的监管机制有六方面特点。一是突出信息和信用在监管中基础性作用;二是以信用为基础;三是大幅度提高失信成本,让监管长出“牙齿”;四是充分运用大数据、现代的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监管、精准监管、智能监管;五是更加注重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还有市场主体的权益保护;六是多部门联动、协同监管,还有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

国家信用中心中国经济信息网首席研究员孙小丽结合城市信用监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情况介绍下一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其中她着重提及开展和探索“信易贷”服务,为广大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9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通知》从信息归集共享、信用评价体系、“信易贷”产品创新、风险处置机制、地方支持政策、管理考核激励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贵州先行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今年2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在贵阳召开了部分省市先行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座谈会,明确将我省作为“7+1”先行建设省市之一,要求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今年6月底,贵州省工商局圆满完成先行建设公示系统的任务,率先通过了工商总局验收并运行,成为全国4个通过国家工商总局验收的先行建成省市之一,走在全国“领先、领跑、创新”的前列。

省工商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大数据战略决策,认真落实《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的意见》,结合监管实际工作,坚持创新监管制度,增强信息聚集强制力创新共享手段,构建互联互通格局创新联动机制,推动部门协同监管着力在企业信息“聚、通、用”上实现突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取得预期效果。

开发公示系统过程中,省工商局坚持制度保障的原则,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积极将《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纳入立法调研计划,推动《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2015版)》、《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管理规则(试行)》进平台抓落实,推动出台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与协同监管工作的通知》、《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数据资源目录》、《贵州省工商局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等规章规范性文件,构建了我省企业信用监管的配套制度,形成了以“企业信用信息年报、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抽查、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信息运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平台运行管理”为支撑的9大制度体系,实现了聚共识、聚标准、聚数据的目标。即:率先在全国建设企业信用信息“一张网”;率先在全国统一企业信息归集标准率先在全国依靠制度推动“云上贵州”平台、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自动交换数据、统一归集和公示涉企信息,有效解决了企业信用信息“聚”的问题。

在开发公示系统过程中,省工商局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按照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原则,采取“多元归集,一库管理,互联共享”的信息归集共享模式,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省市县国家机关可以依托公示系统实现涉企信息的归集、传送、公示和协同监管。目前,为三级国家机关开通了2659个系统用户,省级共享部门50个,打通了部门间和层级间涉企信息联通渠道同时,理顺了“云上贵州”平台、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等平台之间的涉企信息归集关系,实现了通过数据接口互联共享涉企信息的目标,有效解决了企业信用信息“通”的问题。

在开发公示系统过程中,省工商局积极研发运用大数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技术手段,充分发挥公示系统数据资源的作用,新开发了“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失信联合惩戒”等协同监管软件,为省市县政府部门和检察院、法院提供了技术支持,构建了涉企一网信息归集、一网公示、一网共享、一网协同的联动机制,形成了双告知、双随机、失信名单管理、失信联合惩戒等协同监管功能,极大推动了依靠现代技术手段和大数据资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落实。有效解决了企业信用信息“用”的问题。

贵州先行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国家工商总局推荐为学习单位之一,安徽、湖北、黑龙江、江西、陕西等13个省市先后来贵州省考察学习。为推动全国企业信用监管方式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在社会产生了良好反响。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建设新闻发布会

9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建设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吕新生介绍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建设情况。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管局、企业注册局、个体私营管理处、法规处、信息中心的负责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内蒙古)建设新闻发布词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 吕新生

(2017年9月18日)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新闻媒体对我区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建设工作的高度关注,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2015年3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视察国家工商总局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依托大数据完善监管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即全国“一张网”),完善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机制,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真正形成部门联动和联合惩戒机制。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建设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国家的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报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网上监管的操作平台,是政府部门开展协同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国家企业信息信息公示系统把各地区、各部门的信用信息织成“全国一张网”,通过信用信息数据的集中归集、公示和共享,实现对企业信用状况的“整体画像”和“全景展现”,一方面面向社会公众公示企业信息,有效解决企业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是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共享,实现企业大数据监管,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下面,我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建设情况做简要介绍:

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建设意义和作用

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2016年底前,初步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政府的部署,自治区工商局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制度建设、系统搭建、软件开发、信息归集和部门联通等多项工作,于2016年12月正式上线运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并通过了国家工商总局的验收。

(一)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是推进简政放权、政务公开的必然要求。公开透明是现代政府的基本特征。简政放权要取得更大实效,必须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充分融合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理念,把分散在各级各部门的许可审批、行政执法等企业数据归集到一个平台并向社会公开,有利于推动简政放权落到实处,也有利于促使政府更好地依法规范履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保障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新模式的重要基础。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背景下,过去靠眼看手摸、逐门逐户巡查的传统监管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成为必然选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现代信息化技术,将各类企业数据归集到每个企业名下。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方面实现了政府部门间的企业信息互联共享,使分类监管、重点监管、联动监管、精准监管有了翔实的数据来源和强有力的平台支撑;另一方面也强化了政府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功能,为开展守信激励、落实“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提供了更加全面、准确、及时的信用数据依据,必将有助于促进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三)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过去较长时期,由于企业数据分别掌握在不同的地方和部门,造成一个个互不相连的“信息孤岛”,不仅制约了政府服务效能的提升,也给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造成不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收集的数据向社会公开,既为社会公众了解企业提供了更加便利快捷的查询途径,也有效解决了政府部门在实施涉企行政行为过程中信息核查渠道少、信息不对称、市场风险监测难等问题。

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建设成效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对于我区规范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诚信经营、提高部门间监管联动具有重要作用。

一方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已成为自治区最重要的涉企信息公示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已于2016年12月正式上线运行,已经具备工商信息公示、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公示、司法协助、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录管理、其他部门企业“黑名单”公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限制等功能,同时具备“双告知”和“双随机”抽查功能,基本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一网操作进行。截至2017年9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访问量达1.99亿次,日均查询量30余万次,成为我区知晓度最高、信息量最大、使用率最高的涉企信息平台。

截至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蒙古)上,除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外,全区其他1601个政府部门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42.34万条、司法冻结信息1130条。1.25万名“老赖”被限制担任企业高管职位,共有10.88万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3.3万户市场主体通过纠正失信行为移出。涉企信用信息在投融资、招投标、企业经营、政府采购、授予荣誉、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广泛应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格局正在形成。

三、今后推进和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的打算

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运行平稳,为自治区信用监管提供了坚实基础,今后将重点做好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升运用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登记双告知”、“信息双公示”、“抽查双随机”、“多证合一改革”、“企业简易注销”、“小微企业名录管理”等功能开发,围绕 “大市场监管、大系统融合、大数据慧治、大服务惠民、大平台支撑”信息化格局,做好统筹规划,为市场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加强各级政府对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领导,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成功经验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公示系统运用和管理工作格局。

二是以数据为核心,加强平台数据功能运用。依托公示系统,运用大数据加强对登记事项的日常动态监管。公示系统汇聚了企业从出生到消亡的各类信息,充分运用这个宝贵的企业大数据资源,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对企业开展动态的日常网络监测和网上监管,预警研判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苗头趋势,及时提醒督促企业纠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一是强化平台监管功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平台协同监管子系统,共享监管数据,大力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联动监管、精准监管,提高监管效率。通过平台“双告知”系统,掌握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及时跟进监管,通过全景图功能,加强对同一投资人关联公司的协同监管,防止企业多头申报。二是强化数据信用约束功能。落实国家各部门会签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在招投标、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过程中,查询并利用平台数据,对守信企业进行激励、对失信企业进行约束。要鼓励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运用平台数据,创新信用服务产品。三是强化数据研判功能,利用平台大数据分析系统,对注册数据、处罚数据、消费数据、年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通过数据分析,可及时掌握市场主体违法特征,对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进行监测预警,提高市场监管的前瞻性和精准性;同时,深度分析市场主体发展情况,为政府决策、市场监管提供精准分析报告。

三是加强部门涉企数据归集,做好信息归集共享。信息归集共享不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家的事,而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做好系统数据归集工作。一是提升归集效率,落实各有关部门的信息归集职责和时限要求,确保按数据目录及时归集和更新信息。二是提高归集质量,切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和自治区政府等相关文件要求归集数据,保证数据质量。三是扩大归集范围,在全面归集行政管理部门所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等单位深入合作,加大对经济社会重点领域企业的信用信息归集;加大对互联网公布的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尤其注重归集企业合同履行、商品和服务质量、消费者投诉方面的信息,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更加全面、客观、科学的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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