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不仅男人可是主动,女方同样可以占有主动权。面对当前中国男多女少的国情,很多女人在择偶上有了更过的选择。为了得到更好的生活条件,女人会主动提出离婚。可是女方主动离婚孩子咋判呢?夫妻可以离婚,但是孩子不能分割,母亲和之间必须做出选择。

女方主动离婚孩子咋判 母亲和之间必须做出选择  第1张

女方主动离婚孩子咋判 母亲和之间必须做出选择

在离婚案件中,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有很多,家庭暴力是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前已经对配偶或者孩子经常施暴,那么离婚后如果由该方继续直接抚养孩子,显然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可磨灭伤害。

女方如果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建议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丈夫实施家暴的相关证据,该证据在起诉离婚时可作为主张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有力证明。

如何裁判子女抚养权?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1)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2)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4)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在女方哺乳期间,男方能提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前段时间,有位王女士跟快车的小编诉说到,刚生完孩子不久还在哺乳期的她,由于控制不住情绪经常跟丈夫吵架,有次吵架吵得很凶,以至于丈夫跟她闹离婚,那么女方在哺乳期间,男方能提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那么根据这位王女士提到的问题,可能有部分男士会问及,如果在女方哺乳期间,出现经常争吵不下,矛盾突出的情况,男方提出离婚的请求是否是允许的?孩子会判给谁?那么接下来由快车的小编为你解答下这个问题。

首先,针对王女士的这个问题,依照《中华人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根据条文规定,王女士在哺乳期间,男方提出离婚诉求是受到限制。因此,王女士的对象在这个时期提出离婚是不合法的。

其次,在女方刚生完孩子的哺乳期间,身体精神各方面都是比较差的,身为男方应该多加以理解,正处于成长发育期,需要父母同心协力抚养。此外,在妇女哺乳期间提出离婚,对于她来说承受的精神压力也比较大,所以不建议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提出离婚。

条文明确规定,男方想在女方哺乳期间提出离婚是受到限制的,但是,如果双方在哺乳期间是自愿离婚的,那么根据我国关于哺乳期离婚的规定,《中华人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此外,如果男女双方在哺乳期间自愿离婚,那么双方应该签订离婚协议并且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在女方哺乳期间,双方是自愿离婚后,那么有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中华人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的需要母乳的喂养,所以这也是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

女方在哺乳期间,男方提出离婚诉求是会受到限制,但是如果双方协商好离婚是允许的。出于对哺乳期间特殊情况的考虑,即使是在哺乳期间离婚,孩子通常也是交由女方抚养。

女方无工作提离婚孩子归谁?

一、离婚的意义:

那弄清楚女方在无工作条件下进行离婚,孩子归谁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离婚的意义。离婚从字面上来看就是夫妻双方离开婚姻生活,各自过各自的。从上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为了终止现有夫妻关系而开展的行为。

即指夫妻双方出现感情方面的问题,且该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导致双方都不满足现有的这种夫妻生活,进而夫妻双方中或其中的一方想要终止现有的这种夫妻关系。结婚所带来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姻过程中所产生的资产及负债的分配问题,另一方面就是有子女的夫妻就子女的归属问题,在这里,就女方无工作的前提,分析一下孩子的归属问题。

二、女方无工作提离婚孩子归谁

正常情况下,如果孩子还不满两周岁的话,那么不管女方有没有工作,孩子基本都会归女方抚养,但是考虑到女方无工作这个问题,即女方的经济压力可能过大,对于抚养孩子所需要的花费可能无法承担,此时,一般男方会向女方支付抚养孩子所需要的费用,孩子的抚养费需要支付到孩子长大,即当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如若需要判决的孩子已经超过两周岁了,那么此时就需要根据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了。如果需要判决的孩子已经年满十周岁,那么此时在判决孩子归属时,要听孩子自己的想法。

对于离婚案件中所产生小孩抚养权问题,一般都是离婚夫妻双方先进行协商,如果就孩子抚养权问题夫妻双方存在较大矛盾,双方已不能仅仅通过协商就解决的话,此时离婚案件受理就会依据离婚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条件、孩子年龄、教育背景进行分析并判决,同时在判决过程中也会考虑夫妻双方中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主要指的是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长期存在、家暴小孩等行为,或者存在吸、等且没有悔改之心。

判决孩子的归属方的原则就是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故如有上述特殊情况夫妻一方或双方是不具备拥有抚养孩子的权力的。

1.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但是,如果女方有如下情况,孩子也可判给男方抚养,具体情形如下:

(1)女方患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疾病。

(2)女方虽然有抚养条件,但是却不乐意抚养孩子,甚至于会发生等,而此时男方主动要求抚养孩子时,男方也可孩子抚养权。

(3)女方没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男方可抚养孩子。

2.离婚双方达成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男方抚养,且男方能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时,可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男方。

3.对于年满两周岁孩子的抚养权,没有生育能力的一方及若夫妻双方中一方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没有的情况下具有优先抚养权利。

4.夫妻双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时,有能抚养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的一方,且孩子对老人不反感时,具有优先抚养权。

5.年满十周苏的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结合孩子的主观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