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这种事,并不是只有男人才有资格提出,其实生活中提出离婚的更多的是女方。可是你知道女方提出离婚的后果是什么吗?两个人能够走到一起不容易,在你提出离婚之前最好三思。离婚以后的女人就成了二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后果 离婚以后的女人就成了二婚

从角度来说:

女方提出离婚的后果 离婚以后的女人就成了二婚  第1张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

在处理夫妻财产时,婚姻法有相关规定,夫妻婚前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夫妻双方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至,由判决处理,对于有过错的一方财产少分或者不分,但不是谁提起离婚谁就有过错。判决离婚与财产处理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

换言之,判决离婚是以感情破裂为标准,不是说原告提出离婚的请求判离后,原告就应当在财产上让步,即少判给原告一些财产是错误的理解。

在上,婚姻是自由的,不但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不会因为谁提出离婚而过多承担责任。所以,女方提出离婚并没有什么后果,也不会少判财产。

从实践角度来说:

提出离婚的那一方会吃亏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为什么呢?

女方提出离婚,通常表示女方希望早日离婚,男方就可能会抓住这一心理,坚决不离,迫使女方在财产上做出让步。

因为男方如果坚决不离,女方也没有感情破例的证据,也不好在起诉时就判离,最终离婚的时间就会。而女方为了早日解除婚姻关系,可能就会在财产或者其他方面做出让步,以达到“以钱买时间”的目的。当然男方先提出离婚也是同样的道理。

以上就是对女方提出离婚有什么后果的回答,在判决夫妻离婚时需要满足法定的情形,而单靠自己一般是很难找到充分的证据的,所以您如果有相关问题,建议还是寻求律师的帮助。

婚姻家事律师信金国长期工作在婚姻家事诉讼的第一线,了近千件婚姻案件,也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能力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不幸婚姻的折磨,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以跳楼相威胁,若真跳了,女方会承担责任吗?

有人回忆起自己的过往经历,表示受伤的是男方,女方的日子也不好过

有人说真这样更好,如果直接跳楼死了,不用离婚了,方便了,钱还不用分了,还少了纠纷

那么上,到底男方以死威胁后,因为不满足要求最终跳楼,女方到底承担责任不呢?

首先科普一个小常识,那就是夫妻之间是有救助义务的,这个义务如果不履行会容易面临不作为,所谓的不作为,简单来说可以理解成上你有这个职责救对方,但是你不救,那么就涉嫌,所以如果以后问女朋友和妈妈落水里救谁,你可以回答救妈,因为和夫妻的救助义务一样,你对妈也有类似的义务,见死不救就容易涉嫌,但是上你对你女朋友没有这个义务

说回本案,女方责任承担问题。其实也就是围绕女方有没有尽到夫妻之间的救助义务,因为虽然他们处于离婚的阶段,但是一天没离婚,一天就是夫妻,一天就有救助义务。

女方只要尽到救助义务,没怂恿,言语过激不需要承担责任

上,如果男方真因为女方离婚跳楼,只要女方已经在知道后,进行了一定的劝阻,或者当时人在现场时,劝阻,找了救护车,而不是漠视,甚至怂恿,那么就不会承担责任。

因为妻子劝阻,叫救护车,就已经履行了夫妻之间的救助义务,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因为离婚是正常的诉求,女方也进行了劝阻,等行为,最后男方依然选择要跳楼,这也没有办法,男方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清楚自己跳楼应该面对什么样的后果,因此男方跳楼后最终是死还是伤,当然都自己承担责任。

用跳楼威胁太傻,离婚不说好说好散,也犯不着以死相逼

一个人决心离开你,不离婚,勉强维持住,不过也是名存实亡,一潭死水。

她不爱你了,无论是男方的错,还是女方的错,重要的是婚姻是需要配合的,一方了,本来就没办法维持。

既然如此,其实结局也只有分开,因为爱一个人演不出来。

离婚,就是给两个人的自由。

接触很多离婚夫妻,好说好散的有,当然走到起诉的,无论是因为不愿意离婚,还是财产,孩子有纠纷,至少都是没法好说好散的一类。

没法好说好散这很正常,该起诉就起诉,该怎么分割就怎么分割。

双方再难过,离开了,时间一久,其实就没啥,甚至很多人还会庆幸。

犯不着要死要活,这真的太傻,你死了,又如何,她就后悔自责,爱你了,这种,周围的人就同情了。

不,你最多出现在众多新闻中那么一刹那,而且得到的评价也是还就是一个傻字,然后女方没多久依然会开始新的生活。

她就是想离婚而已,有错吗,没错,赋予了这个权利,你阻拦是阻拦不了的。

女方与他人同居,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吗?

【基本案情】 男方钱某与女方是大学同学,两人恋爱三年,于2013年国庆节在栖霞区婚姻登记部门领证结婚。结婚后由于家庭负担问题,正好男方所在公司有驻国外工作岗位,3013年年底男方钱某遂向公司正式申请到国外工作,其中每半年回来休假一次。女方后在正常生活,可是天不遂人愿。在过了婚姻保鲜期后,由于男方钱某不在身边,且男方钱某婚后对女方有家庭暴力行为,女方此时遇到了曾经的初恋唐某,两人关系不断升温。于2014年4月开始与他人同居生活,但两人并未以夫妻名义生活。两人同居长达3年。在第三者唐某的不断催促下,女方于2023年5月向提出离婚申请。

在女方向申请离婚前,女方就婚内受到男方家庭暴力情况能否向申请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了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秦栋梁律师。

向秦栋梁律师了下面几个问题。

(1)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2)离婚以后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求偿权呢?

(3)规定中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的什么情况呢?

(4)秦律师您好,您说我没有权利提出离婚损害请求赔偿权,那么离婚损害请求赔偿权需要什么条件呢?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秦栋梁的观点:

一,关于问题(1),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对于具有我国《婚姻法》及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过错”行为,方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秦律师提示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秦律师提示您:依据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四)、遗弃家庭成员的。(秦律师提示您:对于、遗弃家庭成员,主要指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但是要注意过程的持续性、经常性等综合认定)

二:关于问题(2),离婚以后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呢?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秦栋梁律师的观点;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江苏省高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中可以看出,对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期限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夫妻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情况不同,而且诉讼离婚中也区分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主张此项权利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主张此项权利问题。

其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期限问题;

根据《婚姻法》四十六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相关规定,作为无过错方基于《婚姻法》四十六条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应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不予受理。而本案中原告,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之过错行为。因此本案女方不合此情况。

其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期限问题;

根据《婚姻法》四十六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相关规定,允许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其三:无过错方在登记离婚后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期限问题;

根据《婚姻法》四十六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相关规定,无过错方在登记离婚后,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样需要注意一年期限,如果无过错方在想《离婚协议》中放弃此项权利的除外。

三: 关于问题(3),规定中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的什么情况呢?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秦栋梁律师的观点;对于规定中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理解主要是要注意与“重婚”的区别。对于“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关键点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生活。对于是否“以夫妻名义生活”通常会综合予以认定,比如双方对外否以夫妻名义相称(如对周围的邻居朋友以夫妻自称),周围公众的是否认为是夫妻(比如就医旅行中)。

四:关于问题(4),离婚损害请求赔偿权的成立需要什么条件呢?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秦栋梁律师的观点;根据我国的规定对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设立,是基于对于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更好的保护。大力弘扬婚姻关于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忠诚、互敬互爱的文明婚姻关系。据《婚姻法》四十六条、《婚姻法司法解释》、江苏省高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等文件中可以看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1,一方具备了《婚姻法》46条中规定的过错行为。 2,因为一方实施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能提出此项权利的。 3,另一方需要无规定的“过错”行为,这也是本案中为什么女方作为原告,不能以男方有“家暴”行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 4,“过错”与最后“离婚”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