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我国许多的离婚争议都在财产分割上,其实,对于夫妻来讲,生活在一起的时候,许多的财产都应该算是夫妻共有的共同财产,在离婚中应该是平均分配的,今天小编带大家看的是婚前财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快来一起看看吧。
婚前财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财产的范围
我国《婚姻法》对于婚前财产是这么规定的:
《中华人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的费、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会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存在很多误区,认为结婚后三年,婚前财产就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说法是严重错误的。《关于适用〈中华人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婚前财产属个人一方所有,除非结婚时候夫妻通过协议约定婚前财产的权属,否则是不会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的。
三、约定将婚前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履行哪些手续
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双方行为,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第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自愿,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
2. 因为口头协议在发生争议时举证困难,协议书要采用书面形式
4. 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该法条对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有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在该的背景下,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结婚后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如果夫妻面临离婚,此套房屋该如何分割呢?
律师说法
赵先生和马结婚前,该房屋上登记的只有赵先生一个人的名字,根据物权关规定:“房屋以产权证上登记的人为所有权人。” 该房产当然属于赵先生婚前的个人财产,这个时候马并没有份额。
根据婚姻法以及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该房屋属于婚前赵先生的父母出资购买的,那该出资行为将完全视为,父母对赵先生个人的单独赠与,该产权归属赵先生一个人所有,父母的份额并没有登记在产权上,视为放弃了主张所有权的权利。
婚后,赵先生把妻子马的名字添加到产权证上,赵先生的行为视为对妻子赠与了产权份额,并且了变更登记,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妻子马由此该房屋的产权份额,该房屋从婚前赵先生的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共有房产。
如果离婚,妻子马当然有权主张分割此套房屋产权份额,并且该房屋目前的产权人仅有赵先生和马2个人,赵先生的父母是无权来主张共有产权份额的。既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双方分割按照什么比例?是一人一半吗?
这个问题婚姻法和物权法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情况,根据上海市高级《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也就是说,婚姻法和物权法总体上都认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并且推定为夫妻具有均等的份额。但是婚姻法进一步明确了,可以适当调整出资多一方的比例,由此来体现对出资人的隐性保护,体现一定的公正原则。
依据:
《中华人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登记,发生效力。
《关于适用〈中华人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积蓄以丈夫名义存银行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虽然同意离婚,但以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理由是我以其名义存款,表明我已经认可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问:丈夫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 王思凤
王思凤读者:
你丈夫的理由不能成立,存款仍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一方面,本案存款不具备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要件。《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的费、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本案所涉50万元存款是你婚前的积蓄,与丈夫没有关联,即与第(一)项吻合,自然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同时,该法第19条指出:“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婚前个人财产虽然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前提是夫妻双方对于转化有过书面约定,且约定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而你与丈夫并没有就此进行过协商,更不用说签订书面协议。
另一方面,你对丈夫并不存在赠与行为。《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即赠与合同的核心要件是赠与人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愿意接受。
与之对应,你以丈夫的名义将50万元存入银行,只是借用丈夫的名义,并不等于将存款赠与丈夫,即不能认为你有赠与存款的明确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