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用微信乱发东西不能惹到众怒,还可能涉及。个人的微信也是一个公众,肆意传播言论是不行的。近日网上曝出因微信群言论被状告赔偿46万怎么回事呢?小心祸从口出,微信上随便侮辱别人,传播不实信息是的。

因微信群言论被状告赔偿46万 个人的微信也是一个公众

因微信群言论被状告赔偿46万 个人的微信也是一个公众  第1张

01、群里说“实话”被索赔46万元

姜汉是大连一家驾校的教练。为方便与学员联络,姜汉建立了“老姜车友会”微信群,成员38人。

今年3月,一名学员称没时间继续练车,不想学了,问是否可以退费。此前,因驾校体制,大约一周时间学员都练不了车。考虑到该学员只练了两次车,姜汉认为应当退费,便请示了驾校,得到同意后,姜汉在车友会的微信群中发消息:“驾校有份协议不能签,上面写的‘个人原因’,但这是驾校重组的原因,要全额退款。”

姜汉对记者解释,签了这份协议就意味着学员承认是因个人原因申请退款,这样就拿不到全部退款,因此自己就想给学员提个醒。没想到,这一提醒引发300多名学员要求退费。驾校遂状告姜汉要求解除《经营合作合同》,赔偿经济损失26万元和名誉损失20万元。

接到传票时,姜汉非常吃惊。他认为:

其他学员要求退费,学校应当依照双方签订合同,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原则处理,与自己无关。驾校一方则主张,姜汉既然是公司员工,就应当遵守驾校规章制度,其在微信布的言论有损企业经营形象,已造成后果,他应当被辞退并赔偿驾校损失。

经审理后认为:

姜汉并没有煽动性言论,造成驾校损失无证据支持。关于300多名学员退费一事,系自身原因退学,并就学费问题与驾校达成一致,不能证明退费与姜汉言论有因果关系,对赔偿诉求不予支持。

“员工发布言论不实,并造成恶劣后果的,应当负责任,而情节较轻的不应被重罚甚至辞退。”沈阳市一位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郑虹说。

郑虹告诉记者,自己工作中遇到过诸多“祸起微信群”的解雇案例。

比如,甲员工酒后在工作群里发几句牢骚,被同事和客户看见,公司认为损害了公司形象和声誉,属于严重行为将其辞退;乙员工在公司同事微信群里发布言论表达对人事主管不满,公司以“降低人事主管评价”为由,索赔精神损失费并将其辞退;丙员工在工作群里发布不雅,被公司以违反《管理处罚法》解除劳动关系。

郑虹表示,微信群里的工作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仅凭员工的发言,是否就能造成严重后果?造成后果后,应当被处罚还是直接辞退?员工私人言论能否作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证据?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判断。

02、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在工作群里面不能乱说话

也有网友支持教练的做法

03、“私话”还是“公言”谁说了算?

记者随机采访了28位企业员工,每个人都有1个以上的工作群。他们均认为微信群是“私下”社交工具,仅一定范围内的人知道,而非公开场合,“私话”不应被企业当作“公言”看待。

然而,企业方大多不这样看。“你当着全单位人的面乱发言,行为不当还不让公司管吗?”辽宁某建筑公司门孟凤琴发出质疑。

根据2023年实施的《互联网群组信息规定》第9条,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规、用户协议和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孟凤琴认为,工作群就是企业工作的一部分,进群就要守“群规”,否则群主可处罚,处罚自然是作为群主的企业方说了算。

有员工因不当 “发牢骚”被公司辞退,并且认为公司不构成解除。

“各位,我要离开公司了,老板、骗钱,工资大概只能发到4月,大家早做准备吧。”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总监崇伟在公司微信群里发了这条信息。老板得知后,以其散布谣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解雇。经过一裁两审,终审判决单位不构成解除,无须支付赔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单位提交微信截屏作为证据,崇伟认可其真实性,该证据显示他在群里确实发表了言论。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中“在公司内、外做出严重损害或公司声誉及利益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的条款,认定他的做法属于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

04、互联网是自由的也是有秩序的

“避免不当,先立规矩。”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无论什么,发布不实言论都要担责。互联网是自由的,同时也是有秩序的。互联网群组成员若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利用信息网络他人合法权益,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孟宇平认为,对于群主来说,要对自己建的群负责,履行好管理职责,全体成员在群里沟通、时,都要遵守法规,文明发言、理性表达,共同维护文明的秩序。

受言论最多的便是名誉权,可对于侵权如何处罚,处罚到何种程度,企业并没有相关规定。记者采访的28位员工所在企业,都没有“微信群管理办法”“微信群说明”之类的规范。

郑虹认为微信群属于自然人合意自治范畴,和法规不会也不可能作出更多更细的规制。一些企业很容易地建起工作群,却对后期规章制度完善没有做好,致使纠纷频发。

对于微信群引发的劳动争议,辽宁学研究所所长王磊认为,微信工作群具有对全体群成员公开,并可以截屏公开传播的特点,因此全部发言都应该被看作是“公言”。本着谁建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有管理权,可以要求成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对于发布不实言论的成员可以追责。

微信群中说了句话遭索赔46万,到底是“说错话”还是“说实话”?

近日一位驾校教练就因为在群里说了几句实话,然后被驾校解雇还惹来驾校索赔46万的事,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姜某是大连一家驾校的教练,为方便与学员联络,姜某建立了"老姜车友会"微信群,成员38人。今年3月,一名学员称没时间继续练车,不想学了,问是否可以退费。此前,因驾校体制,大约一周时间学员都练不了车。考虑到该学员只练了两次车,姜某认为应当退费,随后姜某请示了驾校,得到了的同意。

姜某表示,签了这份协议就意味着学员承认是因个人原因申请退款,这样就拿不到全部退款,因此自己就想给学员提个醒。于是姜某在车友会的微信群中发消息:"驾校有份协议不能签,上面写的'个人原因',但这是驾校重组的原因,要全额退款。"

但姜某没想到,这一提醒引发300多名学员要求退费,自己也因此接到了传票。驾校状告姜某,要求解除《经营合作合同》,赔偿经济损失26万元和名誉损失20万元。经审理后认为,姜汉并没有煽动性言论,造成驾校损失无证据支持。

据东莞格子网络得知,随着微信工作群的普及甚至广泛化,因一两句话而与所在单位发生纠纷,甚至被单位诉诸公堂的案件越来越多。比如,一名员工酒后在工作群里发几句牢骚,被同事和客户看见,公司认为其的言行损害了公司形象和声誉,属于严重行为故将其辞退;还有员工在公司同事微信群里发布言论表达对人事主管的不满,公司以"降低人事主管评价"为由,索赔精神损失费并将其辞退。

东莞格子网络则认为,如果员工发布言论不实,并造成恶劣后果的,应当负责任,而情节较轻的不应被重罚甚至辞退。企业如果不希望出现类似的情况,需要制定出一份有效的规章制度来有效地工。

避免不当,先立规矩

无论什么,发布不实言论都要担责。互联网是自由的,同时也是有秩序的。互联网群组成员若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利用信息网络他人合法权益,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东莞格子网络认为,对于群主来说,要对自己建的群负责,履行好管理职责,全体成员在群里沟通、时,都要遵守法规,文明发言、理性表达,共同维护文明的秩序。

受言论最多的便是名誉权,可对于侵权如何处罚,处罚到何种程度,企业并没有相关规定。

对于微信群引发的劳动争议,东莞格子网络认为,微信工作群具有对全体群成员公开,并可以截屏公开传播的特点,因此全部发言都应该被看作是"公言"。本着谁建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有管理权,可以要求成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对于发布不实言论的成员可以追责。

大连一驾校教练微信群里说了句话,被公司状告赔偿46万元!

头一阵子,西安一接到多名学生,称有一名男子冒充军训,收走了他们18部手机,学生在和员联系后,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沿路追寻线索,嫌疑男子很快被抓获。据悉,男子在学校内负责招生工作,而18部手机以3000元被卖给手机店。目前,手机被全部追回,男子与手机店老板都将面临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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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汉是大连一家驾校的教练。今年3月,一名学员称没时间继续练车,不想学了,问是否可以退费。此前,因驾校体制,大约一周时间学员都练不了车。考虑到该学员只练了两次车,姜汉认为应当退费,便请示了驾校,得到同意后,姜汉在车友会的微信群中发消息:“驾校有份协议不能签,上面写的‘个人原因’,但这是驾校重组的原因,要全额退款。”

没想到,这一提醒引发300多名学员要求退费。驾校遂状告姜汉要求解除《经营合作合同》,赔偿经济损失26万元和名誉损失20万元,还要辞退他。

经审理后认为,姜汉并没有煽动性言论,造成驾校损失无证据支持。关于300多名学员退费一事,系自身原因退学,并就学费问题与驾校达成一致,不能证明退费与姜汉言论有因果关系。8月16日,姜汉拿到大连经济技术区的民事判决书,对驾校的赔偿诉求不予支持。

8月21日,烟阳的一处海边,一女孩身骑“白马”泳圈,随海浪漂向大海深处。情况危急,同行伙伴急忙。一边划救生艇,一边向附近渔船请求协助。当事女孩被救后除了受到惊吓外,并无大碍。据了解,这名游客从江苏来海阳旅游,本来是想坐着泳圈在海边玩,没想到发生了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