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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5.67万人

时间:2019-10-12 18:11:53 栏目:生活小细节

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保障社会人力资源发展,为经济发展服务。今天小编介绍一下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通过对方相关部分的了解,让我们对它有个充分正确的认识。其实他们的工作跟我们生活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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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

7月24日,省人社厅发布2018年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8年年末全省就业人员1910.9万人,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470.1亿元,全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5.67万人

2018年年末全省就业人员1910.9万人,比上年末减少3.2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1017.8万人。全省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33.7%,比上年末下降1.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23.1%,比上年末下降2.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43.2%,比上年末增长3.5个百分点。

2018年全省农民工总量526.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3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259.2万人。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5.67万人,有17.25万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72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4.5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6%。全年全省共帮助1603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选派569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截至2018年年末,累计帮扶24.91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

截至2018年年末,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率为99%。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完成率为9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全面推行,2018年全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976人,其中省直事业单位2259人、各市事业单位9717人。

2416.9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18年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470.1亿元,基金支出合计1254.0亿元。

2018年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416.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5.7万人。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405.2亿元,基金总支出1203.6亿元。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765.8亿元。

2018年年末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837.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8.9万人。其中,参保职工575.5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262.2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9.8万人和19.2万人。

2019山西阳泉市郊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40人准考证打印入口,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9年11月19日9:00起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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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

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证书、报到证(全日制需要提供)、学位证书或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录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农委、人社局、市级农委审核盖章。

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以及本人《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乡镇(街道)和县(区)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2019山西太原科技大学招聘25人成绩查询入口,笔试结束7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公布期不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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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笔试相关安排将提前一周在学校网站公布。

1.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2.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全程监控或录像。满分100分。

3.笔试结束7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公布期不少于5天。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入围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山西省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法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大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贯彻执行城乡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办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承办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考试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博士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统筹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实施方案,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办法,并制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拟定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办法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在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一)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和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文书档案、印鉴、接待、车辆、保密、安全、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制定本部门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三)创业就业科

拟定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负责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活动;研究制定创业工作的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拟定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定就业援助和帮助特殊群体就业办法。

(四)事业单位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在编制限额内按管理权限承办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进人、聘用合同鉴证、考核、奖惩、培训、辞职辞退、临时用工等人事管理事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在编制限额内,按管理权限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审核推荐,指导和监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六)劳动关系与法规科

拟定全市劳动关系管理办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和劳动合同的实施规范,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备案率和劳动关系稳定率;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检查落实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按规定承担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会同工会落实企业成立劳动关系调解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同时承办法律法规方面的相关工作

(七)工资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宏观管理全市工资收入分配;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按管理权限负责市直和驻市省管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核准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按管理权限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

(八)人事规划统计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局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全局统计报表以及统计管理工作。

(九)工伤保险管理科

对全市工伤人员实施工伤认定;统筹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调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拟定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办法;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负责对定点鉴定医院进行考察、审核和签约;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工作;拟定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省管单位及市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协调工会和医疗部门搞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建立医疗卫生鉴定专家库并培训、管理聘用医疗卫生鉴定专家库成员;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

(十)基金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及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

(十一)职业能力建设科

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评选表彰工作;对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实施管理和指导,并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市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中级工和市直单位初级工的考核、审批及技术等级证书发放工作,负责技师、高级技师的初审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十二)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拟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信访仲裁科

统筹拟定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指导开展人事、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人事、劳动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做好人力资源系统信访工作及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管理科

统筹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划和标准;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市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拟定参保人员离退休审批和管理办法;拟定参保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实施办法和给付标准;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审批与管理工作。

(十五)城乡居民和失业保险管理科

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

拟定全市失业保险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对使用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进行审核;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审核市级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十六)党建干部教育培训科

按照机关党委的决定,组织、安排机关党委的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负责人社局机关党委所属总支、支部的组织设置、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上交、党组织关系转接等项工作;负责对所属总支、支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文明创建工作,抓好人社系统文明单位的中报、评定和督查工作;负责党组会、机关党委会的会晤以及材料准备、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完成工会联合会、机关工会的相关工作。

下属单位

(一)技师学院

(二)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

(三)晋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四)晋城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五)晋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六)晋城市劳动仲裁院

(七)晋城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八)晋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九)晋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十)晋城市招才引智中心

(十一)晋城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十二)晋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十三)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十四)晋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十五)晋城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十六)晋城市农民工工作指导协调服务中心

(十七)晋城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十八)晋城市创业融资服务中心

(十九)晋城市干部人事档案服务中心

(二十)晋城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指导中心

(二十一)晋城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二十二)晋城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

(二十三)晋城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

(二十四)晋城市技师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十五)晋城市就业培训指导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下载表格查看)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对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1. 关于晋城市人社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8年收入总计28091万元,支出总计为28091万元.与2017年收入支出26058万元增加了2033万元,占比7.8%,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2.关于晋城市人社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9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98万元,占89.2%;上级补助收入128万元,占0.05%;事业收入160万元,占0.6%;经营收入234万元,占0.85%;其他收入21772万元,占8.5%。

3.关于晋城市人社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9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94.8万元,占42.7%;项目支出14654万元,占56.4%;经营支出218.3万元,占0.8%,上缴上级支出28.6万元,占比0.1%。

4.关于晋城市人社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4295万元。与2017年17513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782万元,增加38.7%。主要原因是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比2017年增加6782万元。

5. 关于晋城市人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人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25995.7万元的87.5%。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57万元相比,增加了7401万元,增加了4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人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8万元;占比2.8%;教育支出(类)9495.2万元,占比4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54.5万元,占53%;医疗卫生支出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3万元,占0.0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66.8万元,占2.45%。

6. 关于晋城市人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17570万元,支出决算为22309.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因工作需要追加了预算经费。

人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25万元,项目支出11933万元。

人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合计14740.3万元,公用经费合计8017.7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22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35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3685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资本性支出2040万元,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物资储备。

对企业补助支出2293万元,包括其他对企业补助。

7.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1.17万元,支出决算为31.09万元,完成预算的50.8%,支出决算与上年46.6万元相比,减少15.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65万元,完成预算的53.5%,支出决算与上年45.64万元相比,减少15.9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4万元,完成预算的25%,支出决算与上年1.24万元相比,减少0.2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的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确保将“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9.65万元,占9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1.43万元,占4.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2.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本部门公车保有量为33辆。

3.公务接待支出1.4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下属预算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支出。2018年共接待16批次,接待282人次。

4.本部门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8.关于晋城市人社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8年人社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为0

9.关于晋城市人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11847881.55元;实际占用公务用车3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我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18年采购预算262.77万元;年末决算支出为242.54万元,完成了采购预算的92%,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年初预算18.97万元,决算支出为16.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年初预算25万元;决算支出为24.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年初预算218.8万元,决算支出为201.8万元。

(3)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人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440.5万元,其中行政机关129.32万元,参公事业单位311.2万元。比2017年474.3万元减少了33.8万元,原因为办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结果

我单位2018年所有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绩效目标,并且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严格依规执行,较好地完成了绩效评价工作,现将重点项目情况做以下说明

1.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

年初预算430万元,年中因军转干部薪资调整追加220万元,年末决算支出519.5万元。全年为200名企业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贴、组织体检以及春节慰问品等,较好地解决了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职业培训补贴

年初预算500万,预算调整到统计局6万元,年末决算支出494万元。全年市直培训人员39635人,超额完成了39300的工作目标,为贫困家庭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城镇当地失业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农村转移劳动者五类人群提供了免费培训机会,提高了相关人员就业技能。

3.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年初预算1000万,年末决算支出859.91万元。为鲲鹏、米粒儿、凤博等5家孵化基地提供管理服务补贴,为进驻的创业人员提供了租赁补贴,缓解了创业初期的资金困难,极大提高了其创业积极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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