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当然了,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我们大部分人的一生都是在工作挣钱,其实,一谈到工作,我们就避免不了的要和人力和社保局打交道,毕竟这个部门能够帮助我们不少的事情,事

当然了,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我们大部分人的一生都是在工作挣钱,其实,一谈到工作,我们就避免不了的要和人力和社保局打交道,毕竟这个部门能够帮助我们不少的事情,事实上,有些手续和事情也是需要在这里的,今天小编就带大家看看深圳人力和保障局,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深圳人力和保障局

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申请条件及补贴金额:

1、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公司股份折合100万。

补贴100万元!

2、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公司股份折合50万以上。

补贴50万元!

3、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公司股份折合30万以上。

补贴30万!

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申请条件及补贴金额:

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高管。

2、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30万元以上。

3、在本市工作12个月以上。

4、企业为深圳市百强企业、国高企业、重点物流企业、总部企业、传统优势企业等。

补贴:跟进个人纳税情况。

深圳市次人才

申请条件及补贴金额:

一、杰出人才:

60周岁以下、者、科学技术奖者、中国院士、中国院士等。

补贴600万元。

二、领军人才:

1、级领军人才:60周岁以下,中国学部、荣誉学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级人选;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

补贴300万元。

2、地方级领军人才:55周岁以下,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等。

补贴200万元。

3、后备级人才:40周岁以下,在任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省专利奖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等。

补贴160万元。

海外次人才

申请条件及补贴金额:

A类:60周岁以下,者,著名工业设计iF奖,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该技术被主流标准接纳为标准等。

补贴300万元。

B类:55周岁以下,入选深圳市海外次人才团队的带头人,获评专利奖的主要发明人,且在本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等。

补贴200万元。

C类:40周岁以下,累计3项以上著名工业设计iF奖或红点奖,深圳市主办的海外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项目的主要核心成员等。

补贴160万元。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及补贴金额:

本科:未满30周岁。补贴15000元。

硕士:未满35周岁。补贴25000元。

博士:未满40周岁。补贴30000元。

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

申请条件及补贴金额:

本科:未满30周岁。补贴6000元。

硕士:未满35周岁。补贴9000元。

博士:未满40周岁。补贴12000元。

深圳降低社保费率,养老保险单位比例将逐步调整至16%

近日,深圳市人力和保障局发布了《深圳市关于印发深圳市降低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据了解,本次降低保险费率包括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逐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及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等内容。

养老保险单位比例将调整至16%

自2022年5月1日起,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统一下调为16%。逐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适时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将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逐步调整至16%。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自2022年5月1日起,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适时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调整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下限。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失业保险费总费率继续维持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7%;工伤保险在执行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的基础上,各参保单位现行缴费费率继续维持阶段性下调30%的规定。

经过这一系列的调整,不少市民关心将带来什么改变?首先,社保费率下调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降低了企业参保的门槛,可大幅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工成本,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这次降费中受益,进而促进当前的稳定就业。

其次,从职工角度方来说,社保费率继续阶段性下调,如何影响个人待遇?《通知》并没有涉及调整个人缴存比例,依据深圳现行社保缴费比例来看,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是按8%来进行缴纳的,这一点是没有发生变化的,收益工资当中扣除的社保缴费和之前一样,所以到手的工资并不会发生什么变化。

深圳市人力和保障局网站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根据《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的通知》(深府〔2013〕60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深圳市人力和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会

2013年7月25日

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根据《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的通知》(深府〔2013〕60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本市范围内通过下列方式实现了灵活就业、劳动时间累计达到规定时限、灵活就业登记并在个人缴费窗口缴交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保险补贴:

(一)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

(二)从事餐饮服务。

(三)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

(四)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回收工作。

市人力和保障局结合本市实际,适时调整享受灵活就业补贴的灵活就业方式范围,并向公布。

二、补贴条件

申请灵活就业保险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灵活就业方式,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含20小时)。

(二)在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后,连续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保险补贴。保险补贴标准为我市保险最低缴交标准的三分之二。

在开始享受新就业援助补贴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享受至退休,其他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在深府〔2013〕60号文下发前按照深府〔2009〕26号文享受委托临时性工作招用、用人单位招用、灵活就业等三项就业援助的人员,享受期满后,经认定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补贴,在本次开始享受新就业援助补贴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享受至退休,其他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四、补贴程序

灵活就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就业困难人员每年申请一次补贴,对通过审核的,每3个月发放一次补贴。领取补贴满12个月仍然灵活就业的,应提前1个月提出继续补贴的申请。补缴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发补贴。

(一)补贴申请:

申请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如下材料:

1.《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由本人签字及灵活就业工作地点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窗口确认的《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见附件2);

3.和(验原件,留复印件);

4.《灵活就业登记信息表》;

5.申请人本人缴纳保险的复印件。

在经常居住地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或其他居住证明。

(二)材料核实: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并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将申请人的灵活就业相关信息(含姓名、灵活就业方式、补贴金额等内容)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在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区(新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如经核实或公示发现不合申请条件,应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三)复核拨付:

区(新区)就业服务机构收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完毕后,区(新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区人力网站将申请人的灵活就业相关信息(含姓名、灵活就业方式、补贴金额和个人房产套数等内容)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信息个人房产套数有异议的,区人力部门(新区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查询委托书及其他查询所需材料(见附件3),并根据委托授权向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申请人的房产数量。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查询委托书及其他查询所需材料。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向区人力部门(新区门)提供申请人房产数量证明材料。申请人不配合、拒绝接受调查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区(新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不合申请条件或公示发现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的,将申请材料通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退还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未通过的理由。对通过复核的,按照相关规定向申请人的银行帐户拨付补贴。

五、灵活就业状况报告

在领取补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应当自提出灵活就业补贴申请之日起,在每满3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见附件2)。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及时查验《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建立和完善灵活就业补贴领取台账。灵活就业人员逾期未按照要求提供《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当自逾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就业服务机构,由区(新区)就业服务机构终止发放补贴,并通知灵活就业人员本人。

灵活就业人员领取补贴期间,如从事的灵活就业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地址、工作时间等发生改变,应在发生改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就业地社区劳动保障窗口提交新的《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经劳动保障窗口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给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并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登记信息更新手续。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填报的岗位名称、时间、地点和工作内容,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状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六、补贴终止

灵活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终止发放其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已正规就业。

(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连续2个月以上(含2个月)不在本市保险经办机构的个人缴费窗口缴交保险。

(四)享受补贴期满。

(五)本人自愿申请终止补贴。

(六)逾期未申请补贴。

(七)就业状况与《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内容不一致累计在两次(含两次)以上。

(八)其他不合支付条件的。

七、管理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应严格补贴发放程序的管理,按照要求和规定程序加强对申领资料的受理、审核和查验工作。

社区劳动保障窗口要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服务,认真核实就业困难人员在本社区从事灵活就业的真实性,包括灵活就业岗位、地址、工作时间、报酬和雇主信息等。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加强对申请资料的查验,要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对申请人灵活就业状况进行认真核对。

区(新区)就业服务机构要对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灵活就业补贴情况进行核查。

各区(新区)可在确保相关就业补贴及时准确发放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核查方式。

市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区(新区)、街道就业服务机构的灵活就业补贴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在工作中未严格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资料申领灵活就业补贴,一经查实,应当立即停止发放补贴,并按照规定追回其所领补贴,将其相关情况记入征信系统,个人终生不得再享受灵活就业保险补贴;涉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资金保障

灵活就业人员应享受的保险补贴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九、其他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

2.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

3.个人房产数量查询委托书 

(0)
上一篇 2019年9月2日 下午11:51
下一篇 2019年9月3日 上午12:02

相关推荐